太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实验教学
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工程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太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缺做的实验项目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三、实验课程的考核办法由实验室会同课程教研室研究制定。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四、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总成绩;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定;课程实验的成绩在本课程成绩中一般占10%一20%,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视实验项目情况确定。
五、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报告和对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评定。
六、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课程实验总成绩由有关实验室按百分制记分提交给任课教师。
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