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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22-12-30 点击数:

太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院教学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学院的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监督机构。由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学科资深教授和教研室主任等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协助学院院长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安排和教学需要召开工作会议。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就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指导本学院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

3、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

4、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指导本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等推荐工作。

5、审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培养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审议本学院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四、组成人员

  任:兰国生  郭少青

  员:马  骏、孙明明、吉 莉、张  婵、冯国红、武宇鹏、高淑琴、

张 波、徐宏英、郭栋鹏

  书:曹艳芝

 

 

 

 

 

                                              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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