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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教研室工作职责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7-01 点击数:

太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关于教研室工作职责的规定

 

教研室是学院教学管理及运行的基本单位,肩负着所有教学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进一步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教研室工作职责提出如下规定:

1研究制定和修改本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

2研究审阅本专业(方向)所有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以及各种实践教学等教学文件。

3组织和安排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并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

4组织、申报本专业(方向)的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工程认证以及实验室建设等研究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本专业(方向)的师资队伍建设,包括进人计划的制定、教师业务考评、教学团队组建与建设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等工作。

6定期组织本专业(方向)的学生进行座谈,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过程的需求和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改进。

学院将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其结果将作为教研室评优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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