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开展落实本年度校内转专业工作,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科大教字【2019】14号)和《关于确定2023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转入名额的通知》(教务TZ【2023】8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包括院领导和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的转专业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兰国生 郭少青
小组成员:马骏 孙明明 张婵 冯国红 武宇鹏 高淑琴 张波
秘 书:曹艳芝
二、实施办法
对于满足《太原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要求的转专业报名学生,学院综合考虑拟录取专业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拟录取:
1.遵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2.对于申请人数低于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直接拟录取申请学生。
3.对于申请人数高于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优先拟录取专业排比居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如果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人数高于计划接收人数,则按专业排比由前到后进行拟录取),其余学生按专业排比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直到符合该专业接收人数为止。
4.如专业排比相同影响排序,则按《高等数学(一)》和《大学英语(一)》的成绩总和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
5.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拟录取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环境与资源学院。